旅游款被旅行社副经理卷走,单位旅游变“遭罪”
一些单位经常用组织集体出游的方式作为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和嘉奖,可是这种出游方式下,也要提防被人诈骗。10月7日,记者从沈阳市旅游局了解到一起旅游纠纷案例,一家旅行社副经理卷走一单位14万集体出游费,使该团游客滞留外地,福利变成了遭罪。
经理收钱后“失踪”
不久前,某单位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华东五市6日游的旅游合同,并将80%的旅游费用12万元交给该旅行社副经理。但是,让人没想到的是,该副经理不但未将旅游款交给旅行社,也未将应付款项汇入地接社。
旅游团出发后,由于地接社没有收到旅游款,以致发生拒接和滞留游客事件。滞留期间,该旅行社副经理赶往事发地点,又向游客借款2.2万元购买机票和车票。
游客返回后,单位负责人多次向旅行社交涉,要求退还欠款并赔偿损失。旅行社称,该副经理未经社里领导同意,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签订合同,而且合同有假,并将旅游款挪作他用,现在该副经理已不知其去向,因此不能负责解决此事。
无奈之下,该单位将旅行社投诉到旅游管理部门,要求旅行社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;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8万元;旅行社向单位职工及家属公开赔礼道歉。后经旅游质监所调解,以旅行社全额退还该单位欠款了结此案。
管理不善是祸首
沈阳市旅游质监所告诉记者,此案是旅行社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。由于该旅行社过于信任其业务员并予以副经理头衔,将盖有旅行社公章的空白合同交给他而不加监督,以致让其有机可乘,私自对外承揽业务、收取费用并挪作他用。
另外,由于该旅行社业务员的原因,致使游客在旅途中发生滞留,没有享受到按合同约定的服务,旅行社负有违约责任。该副经理是旅行社的员工和业务代理人,由于他的原因给游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,理应由企业法人即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。市旅游质监所提醒说,从本案中,旅行社应汲取教训,加强内部管理,防止因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重大责任投诉。

评论区